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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上班族成功77法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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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經理人的獎金就是從績效中得來的,他如果不做得更好,

獎金就會變少甚至失業。 基金中很多是的股票,於是經理人跑去跟Wal-Mart說:如果你沒法提高獲利,

我就要賣掉你的股票,讓你暴跌然後去上班族成功77法則買別家公商業理財雜誌司的股票。 Wal-Mart說:好吧,那我去國外買更便宜的商品回來並且精簡人事,

這樣就能獲利提升了,於是上班族投資理財 成功公式 = (投資知識 + 金錢管理) x 善用人脈 好的人脈可以節省你很多學習的時間,縮短你數年摸索理財投資的時間都有可能,沒有富爸爸教你理財,就自己去認識善於理財朋友,透過人脈去認識那些已經擁有良好理財知識的朋友許多人失業了,但是Wal-Mart生意變好了,獲利提高, 安妮的基金也變多了。安妮也改去Wal-Mart而不去湯姆的雜貨店了,

因為Wal-Mart實在俗夠大碗!! 湯姆的店太貴了 很多人的想法跟安妮一樣,終於湯姆的店就倒了

因為Wal-Mart而倒閉的小賣店越來越多,失業了、大家沒錢逛街,

於是安妮的精品店也倒了。人們變窮了,只好去買便上班族成功77法則宜的東西,

於是通通跑去買賺翻了,股票一投資理財入門直漲一直漲 湯姆跟安妮一樣,其實都間接持有Wal-Mart的股票。

所以他們都蠻高興的,想說..."雖然失業了,還好我買的股票一直漲...呼~"

問題....誰害湯姆、安妮失業?誰有得到益處?誰是壞人? 每一個人都 小額投資理財 變成了4位一體, 消費者的安妮買到廉價商品開心!

失業者的安妮收掉了精品店...上班族成功77法則.傷心! 投資者的安妮持有股票上漲....開心!



商品網址: http://www.books.com.tw/exep/assp.php/ivyhsu89/products/00100343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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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描述:

哪個上班族不想出人頭地?每位人才在遇到伯樂之前,都應該讓自己擁有成為千里馬的實力,本書就是最佳的充電能源。閉門造車的上班族會被世界進步的速度所淘汰。現代的上班族除了自身的本事之外,豐富的人脈,高明的表達溝通技巧,搜集相關資料的完整性,利用時間自我進修以及掌握世界的脈動已經成為上班族的必修學分,每個上班族都可以利用本書來做為自我修練的寶典。

商品訊息簡述:

  • 譯者:陳美姬
  • 出版社:旺文社 電子商務是什麼

    新功能介紹

  • 出版日期:1900/01/01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上班族成功77法則

商品網址: http://www.books.com.tw/exep/assp.php/ivyhsu89/products/0010034347













▲法務部提議,為提升律師素質,推動律師公益服務義務制度,恐侵害其財產權。(圖/視覺中國CFP)

司法改革無論其方法與目標如何,都應符合民主憲政之常規、公平合理之要求。若司法改革為達到某特定政策目標,而採取違反憲法精神或方法,造成族群或階級公平性之破壞,則必然種下社會不正義之種子,引致未來一次又一次的司法改革需求。

目前司法院及法務部所提之司法改革相關議題中,似乎有為達到某種政策目標而嚴重違反憲法精神者,例如法務部提議,為提升律師素質,推動律師公益服務義務制度及報酬公開化,要求律師每年應撥出一定時數從事平民法律服務、義務辯護、義務訴訟、推廣法律教育等社會公益服務,違反者構成懲戒事由。

此一建議若未來經立法院表決而落實,將產生嚴重的憲政危機。首先,我國《憲法》第7條明定:「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」於此條文中,雖未明定人民不分職業於法律上一律平等,然若貿然修法,規定人民僅因為其職業為律師,即在法律之規範上,負有較其他職業更重之公益服務義務,如此一來,即代表未來《憲法》並不保障人民無分職業,在法律上能得到一律平等的地位。

其次,律師之專業屬於其財產權之範圍,應受到《憲法》之保障。《律師法》中明定,律師應親自執行職務,未取得律師資格者不得意圖營利,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。這些規定都足以說明律師應親自執行法律專業服務,乃為法律所認定之專屬財產權。因此,若立法要求律師應免費提供法律專業服務,則應可視為對律師財產權之公益徵收。

依釋字第400號、425號、440號、516號等之解釋,「《憲法》第15條關於人民使用財產權應予保障的規定,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的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、收益及處分的權利,並且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的侵害,才能實現個人自由、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。如果因為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必要,國家機關雖然可以依法徵收人民的財產,但應該給予相當的補償,方符《憲法》保障財產權的意旨。」因此,國家固然可以依法徵收律師之法律專業財產,但若未能給予相當之補償,便是明顯侵犯律師於《憲法》中所保障之財產權。

再者,我國《律師法》開宗明義地認定,「律師應以保障人權、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,且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,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,誠實執行職務,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。」因此法務部所提之建議,除已明顯違反《憲法》保障人民財產權之主旨,而侵犯了律師之財產權外,並且試圖用他律的方法來提升律師之品質,亦已違反了《律師法》所強調的律師自律自治之精神。

這種違憲且違法之司法改革建議,若於後續立法過程中落實,那麼未來是否只要用公益之名,即可侵犯特定種族、宗教、階級、性別、黨派或人民之財產權,且不需給予合理補償,如此一來,司法改革反將成為我國《憲法》破廢,人民財產權將因職業有別而再無《憲法》保障之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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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廖義銘,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學院院長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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